纳税信用评价
文章发布于:2019-12-18 16:19:58
一、保留信用评价D级有哪些相关规定?
(1)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
(2)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3)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纳税人在名单发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留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为止。(但不得少于2年)
(4)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二、有哪些情形不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
(1)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2)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3)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三、在日常经营中,哪些事项容易造成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扣分?
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按税种每次扣5分。
(2)发票损毁、丢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缴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或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四、如何查询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每年4月中下旬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将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对于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各级网站直接查询。纳税人需要查询自身信用级别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模块查询本企业信用评价级别的情况。
五、纳税人有哪些情形不参加本期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六、如何理解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纳税人不参与本期纳税信用评价?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七、纳税人如何申请补评、复评?
纳税人对当期未予评价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复评。
八、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1)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6)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7)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8)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九、M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十、对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5)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