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没多收!原价转让股权,也要交税吗?
文章发布于:2020-11-19 20:25:17
近几年,不断有企业进行改制,并购重组,这也导致股权转让越来越常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从公司撤资拿钱,对于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都算个人应税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税。
但要是股东选择原价转让股权给他人,因为过程中没增值,因此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有些股东了解了法律法规,就想钻这个空子,但法律的空子岂是你想钻就能钻的!
股东原价转让股权,也要缴税
16年的时候,王总出资300万元与朋友一起成立了公司,自己持有20%的股权。
后来因为王总自身债务问题,无奈之下只好以原价转让自身全部股权给李总。
因为在转让过程中是以原价转让,并未产生转让所得收入,因此王总就认为自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就在股权转让后不久,税务部门却要求王总补缴个人所得税40万元。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税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发现这家公司每年都是盈利的状态,截止到16年11月,该公司的净资产达到了2500万元。
而王总享有20%的股权,所对应净资产份额就是2500万*20%=500万元。
王总以300万元转让其股权,明显低于其所持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主管税务机关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
最终核定王总股权转让应纳税额计算得出:
(2500*20%-300)*20%=40万元。
王总只好补缴了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从这个案例可以知道,若公司一直处在盈利的状态,哪怕股东原价转让自己的股权,也要按股权转让公允价值进行个税缴纳。
实操建议
在实际当中,有些自然人股东为了减轻股权转让的税负,就会采用阴阳合同、虚假评估、不代扣代缴、不纳税申报、甚至制造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节税。
但这些方式都是典型的非合规筹划方式,涉嫌违反公司法、税法等相关规定!
寻求节税方式无可厚非,但千万不可逾越税法红线!
随着税务稽查愈加严格,以下这三种节税方式可以参考:
“合理低价”转让股权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直系亲属间转让、职工内部转让。
那还有哪些“合理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况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 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通过税源征收地筹划,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各个地方政府会出台一系列区域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奖励政策。
股东就可在这些地方合法享受政策奖励,成功达到股权转让节税目的。
通过公司间接持股进行节税
个人股东可通过成立公司间接持股来节税。
但要注意,间接持股应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而不是就个税论个税,可以争取行业性、区域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现个人整体税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