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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专栏】消费者“如实告知”有多重要?

文章发布于:2021-12-02 15:23:15


在购买保险前,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消费者告知健康状况,那么健康告知有多重要呢?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会有哪些隐患呢?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


案例简介

赵先生于2019年10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保险,包括两份重疾险,一份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社保型)以及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0年5月,赵先生因“上腹部疼痛”前往医院消化科住院,并在发生医疗住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案。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赵先生在投保前4年内有多次住院及报销记录。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赵先生曾因腹部疼痛进行了三次住院,诊断为“多发性结肠管状腺瘤、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糜烂性胃溃疡、萎缩性胃炎……”。但是赵先生在投保前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给保险公司,导致不能获得有效赔付。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由于未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投保时的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最终对赵先生的保单进行核保二核,最终意见为重大疾病保险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社保型)的3张保单自始拒保,意外伤害保险维持标体。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赵先生接受了保险公司对其保单做出的自始拒保结论,完成了解约退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一份有效合同是合同双方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必要基础。消费者在购买人身险保险产品时,请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理赔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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