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合法解债!债权转让
文章发布于:2020-10-04 18:00:45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企业之间在交易时,不仅仅是用金钱支付,有时也会用债权来支付,而这就涉及到转让债权的问题了。实践中,当事人在转让债权时,一定要谨防出现无效的情况。
债权转让中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zhi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特征:
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
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问:可撤销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债权转让后的效力怎么样呢?
答:债权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并非当然无效,故也可以转让。但应注意,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转让无效。
解析:哪些内容债权转让不得改变?
1、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则债权转让不成立。
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2、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
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补充:《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现实债务问题:
1、个人债务逾期,被追债
2、政府债务逾期,被追债
3、银行债务逾期,被追债
4、贷款债务逾期,被追债
5、房贷债务逾期,被追债
6、车贷债务逾期,被追债
7、信用卡债务逾期,被追债
8、小贷公司债务逾期,被追债